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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酒后驾车可望处罚,情节轻微可免处罚

imtokenapp下载安装 2023-06-03 05:27:42

“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严重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记者5月12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了《关于共同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二) ")),并决定自5月1日起全国第二大。试点法院已批准危险驾驶等8项罪名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酒驾量刑规定正在引起人们的注意。

[改变]

没有因严重酒后驾驶而被定罪

根据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判处拘役。并被罚款。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的机动车ml 被认为在醉酒时驾驶机动车。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本次最高法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醉酒程度、机动车种类、综合考虑车辆行驶的道路、车速、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轻微不需判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酒驾必罚”的规定有望放宽。

根据规定,最高法要求每个高级人民法院指定1-2个中级法院和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将于今年5月至10月进行,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法院实施。

[飞行员]

8种罪名纳入量刑标准化范围

最高法颁布的这项规定尚未对外公布,但4月1日,最高法官网站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法院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研究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二))》近年来,驾车、非法集资事件频发,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信用卡诈骗等8种犯罪被纳入监管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到罚款、缓刑,规范罚款、缓刑的适用。

记者从《量刑指导意见》获得(二)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扩大量刑标准化范围试点,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对危险驾驶等8项罪名处以罚款和缓刑,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8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一批试点,指定广西人民法院东部省广州市白云区开展罚款试点,本次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实施]

高等法院结合审判实际情况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文件还特别提到,《量刑指导意见》(二))原则上规定量刑8项罪名,各高院要在深入研究总结的基础上经验,结合审判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个别犯罪的量刑起点范围、增加量刑的情况确定基准刑,以及从重和从轻的各种情形量刑详细。

此前新华社报道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量刑标准化,规范法官量刑思维和量刑方式,明确普通量刑调整范围为法官量刑提供依据。遵循,在保证刑罚个性化的同时,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的公平与平衡。

“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的变化

2011 年 2 月酒后驾车和飙车进入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将酒驾、飙车定为刑事犯罪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新增危险驾驶罪,从原《公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刑法》,处罚方式突然升级。

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比赛,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9月,所有酒驾案件立案侦查

为保障《刑法修正案》(八)),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要严格把握立案标准,对经检测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危险驾驶接受调查。”

【舒硕】

2011年9月,时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在报告中透露,截至8月底,已依法定罪处罚的酒后驾车案件205起。 ,酒后驾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12年5月,在“酒后驾车处罚”实施一周年之际,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全国警方查处3起6.酒驾8万起,同比下降40%。北京和上海两个一线城市的酒驾案件下降了70%。

2013 年 12 月,每月超过 80 毫克被视为酒驾

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酒后驾驶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适用《关于办理酒后驾驶刑事案件的法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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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毫克/100毫升或以上的机动车将被严惩。

2015年8月严重超速超车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拘留并处罚金”:

(一)追逐赛跑,环境恶劣;

(二)酒后驾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载客,或严重超速;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舒硕】

2016年4月,公安部发布统计数据:近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4起7.4万起,与前五年相比下降了 34%。其中,查处酒驾42万件,下降38%。

2017年5月,酒驾未定罪,情节轻微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量刑共同犯罪的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对于醉驾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其醉酒程度。被告人、机动车的种类、车辆行驶的道路、车速、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改等,准确定罪量刑。未成年人,不需要判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专家

“醉驾罪情节轻微,有法律依据可免予处罚”

记者注意到,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纳入刑法后,“是否应惩处酒驾”争议不断,且有不同的说法。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阮其林表示,在这些纠纷中,一方认为危险驾驶罪很轻,标准明确。在道路上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 80 毫克/100 毫升的机动车被视为酒驾,并处以最高刑罚。属于刑事拘留,不再容易认定情节显着轻微的;对方认为,应综合考虑醉驾的不同情节和情节,对罪名进行调整。

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意见来自时任最高法副院长张军。他在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防范违法驾驶的可能。 "处罚的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阮麒麟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那个时候,只要酒驾被抓,基本上都会被定罪量刑,只是一个问题是否判缓刑,这背后的原因是新的立法出台,执法和司法得到大力实施;另一方面,定罪容易,但不定罪的标准它不易把握,有罪与无罪的界限不清晰,执法标准因地而异。

那么,这次最高法出台的关于酒驾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否与《刑法》相悖?

对此,阮麒麟认为,该规定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等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应当依法惩处的犯罪。但是,如果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严重的,则不视为犯罪。此外,第三十七条还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阮麒麟据此表示,上述刑法规定普遍适用于刑法中的各种罪行,尤其适用于轻罪。一,因为最高刑罚是刑事拘留。因此,从法律上讲,排除《总则》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是不合理的。 >争议

如何把握轻罪的标准?

阮麒麟在肯定《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段(二))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如何把握轻罪标准的担忧。

对于很多人来说,同样的问题是,当法律打开一个小洞时,现实会打破一个大洞吗?

阮麒麟表示,这项规定可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识别问题。难以把握“情节严重、危害不大”的标准,可能导致选择性正义甚至司法不公正。在同样的情况下,一些人被定罪,没有被定罪的人可能会破坏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根据我的预测,因为界限不好把握,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法院还是要谨慎,把它当成一个极其意外的情况,比如搬一个小区的停车场。车,让司机开车到家门口,然后自己开车进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则较为乐观。一方面,他认为,这项规定使过去的“酒驾一律严惩”又回到了正常轨道。在承认酒后驾车是犯罪的同时,还要考虑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易胜华认为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对于界定的问题,“轻微情节”不仅是针对危险驾驶罪的一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总结出一套认定方法和标准。以前的先例。酒精含量、驾驶时间和距离、路况都可以作为参考。但是,这样的标准不应该制定得太细。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要不存在徇私枉法、寻租权等行为。

这项免刑规定会不会削弱刑法的威慑作用?易胜华认为,酒后驾车这一规定并未从刑法规定中删除。酒后驾车仍然是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人会去尝试法律,因此威慑作用仍然存在。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松动恰恰是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实践和案例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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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